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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火材料真密度仪厂家分享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抽样检验规则
更新时间:2017-07-07   点击次数:1834次
    耐火材料真密度仪厂家分享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抽样检验规则如下:
 
1、在企业实地核查合格的情况下,方可对耐火材料产品进行抽样。对企业实地核查不合格的不进行产品抽样。
 
2、耐火材料产品的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按相应的产品标准规定进行。
 
3、耐火材料产品抽样必须抽取企业近半年内生产的、且自检合格的产品,每个产品品种随机抽取zui高牌号并具有代表性的一批产品。
 
4、由于耐火材料产品的特殊性,样品的尺寸、外观及断面等的检查须由审查组在企业成品库现场完成。样品的尺寸、外观及断面等的检查时应有企业负责人或专业技术人员在场,对有争议的结果要进行复验,得出是否合格的结论,并使企业确认。同时审查组要认真填写《耐火材料产品生产许可证尺寸、外观及断面质量检查记录》;经企业负责人和审查组双方签字确认后上报审查部。
 
5、理化检验的正样、复验样的抽取,应从尺寸、外观及断面检查合格后的样品中抽取,并分别粘贴的正样、复验样标记,加盖封样章。
 
6、企业应把加盖封样章的样品妥善包装,7日之内将样品和审查组开具的样品检验交接手续(如抽样单、委托单等)送(或中铁快运)至产品检验机构。企业送(或中铁快运)样过程中应保证样品及封印完好。
 
7、样品到达检验机构后,检验机构应对样品认真验收,检查外包装有无损伤、破裂,逐块检查样品封条是否完好,样品有无损伤,并做好验收记录,在抽样单上签收盖章。检验机构如发现企业所送样品的原始状态改变或样品损伤时,应及时报告审查部,审查部根据具体情况做出重新抽样或其它处理的决定。